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芴漠無形,變化無常。

  釋文云:「芴,元嘉本作寂」。疏云:「妙本無形,故寂漠也;跡隨物化,故無常也」。案:元嘉本作「寂」者,是也。「漠」借為「{莫歹}」。「寂漠無形,變化無常」者,本書大宗師云:「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狶韋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戲氏得之,以襲氣母;維斗得之,終古不忒;日月得之,終古不息;堪壞得之,以襲崑崙;馮夷得之,以遊大川;肩吾得之,以處大山;黃帝得之,以登雲天;顓頊得之,以處玄宮;禺強得之,立乎北極;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廣,莫知其始,莫知其終;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反五伯;傅說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東維,騎箕尾,而比於列精」。又起信云:「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月燈三味經云:「其際無可取,是名為『實際』。十方遍推求,本際不可得」。密嚴經云:「如於虛空中,無樹而有影。風衢及鳥跡,此見悉為難。於『能造』『所造』,『色』及『非色』中。欲求見『如來』,其難亦如是。『真如』『實際』等,及諸佛體性。內證之所行,非諸語言境。『涅槃』名為佛,佛亦名『涅槃』。離『能』、『所』分別,云何而可見?碎末於金礦,礦中不見金。智者巧融鍊,真金方可顯。分剖於諸『色』,乃至為『極微』。及析求諸『蘊』。若一若異性。佛體不可見,亦非無有佛。定者觀如來,勝相三十二。苦樂等眾事,施作皆明顯。是故不應說,如來定是無。有『三摩地佛』、『善根』、『善巧佛』、『一切世勝佛』及『正等覺佛』。如是五種佛,所餘皆變化。『如來藏』具有,三十二勝相。是故佛非無,定者能觀見」。莊佛深契,若此明顯,非所謂一乘法耶?

死與?生與?天地並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適?

  呂惠卿云:「以為死與,則未嘗有生;以為生與,則未嘗有死;以為天地並與,未嘗有古今;以為神明往與,未嘗有彼是。然則芒芴無為,寂然不動而已」。案:呂說亦善。本書大宗師云:「彼方且與造物者為人,而遊乎天地之一氣。彼以生為附贅縣疣,以死為決〈疒丸〉潰癕。夫若然者,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假於異物,託於同體,忘其肝膽,遺其耳目,反覆終始,不知端倪,芒然彷徨乎塵垢之外,逍遙乎無為之業」。此文即約彼義,今更約釋。順凡情,以二儀為不壞之常;談法相,則「五大」亦「因綠」所合。是故言「真如」不死不生,與天地並其常存;言「真如」隨順死生,獨神明顯其俱往,既芒兮忽兮,亦何之何適?明不識不知之境,亦獨來獨往之區也。

萬物畢羅,莫足以歸。

  疏云:「包羅萬物,囊括宇內,未嘗離道,何處歸根」。案「真如」等編,故「萬物畢羅」也。離於「一」、「異」,故莫足以歸也。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莊周聞其風而說之。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觭見之也。

  釋文云:「謬悠,謂若忘於情實也。荒唐,謂廣大無域畔者也。而『儻』,丁蕩反。徐:敕蕩反」。盧文弨云:「今書時恣縱而不儻,有『不』字」。王先謙云:「無不字近之」。王闓運云:「謬讀為寥,遠也。悠,亦遠也」。奚侗云:「儻,係『攩』之誤」。案:「謬悠」「荒唐」並疊韻字。說文:「謬,狂者之妄言也」。「唐,大言也」。然則「謬悠之說」,荒唐之言,謂狂大之說耳。端,當作耑。說文:「物初生之題也。崖,高邊也」。「無端崖」,猶無邊際,與狂大義聯。「時恣縱而不儻」。當從釋文無「不」字,「儻」借為「潒」。謂其辭潒瀁不定,非可一端求,故云「不以觭見之也」。

以天下為沈濁,不可與莊語。

  注云:「累於形名,以莊語為狂而不信,故不與也」。釋文云:「莊語並如字。郭云:莊,莊周也。一云:莊,正也。一本作壯」。郭慶藩云:「莊、壯古通。詩:『君子偕老』,箋:『顏色之莊』。」釋文:「莊本又作壯」。禮檀弓「衛有太史柳莊」。漢書古今人表作「柳壯」。案:郭注然矣。

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

  案:「卮言」,「圓言」也;「重言」,「實言」也;「寓言」,「權言」也。解在寓言。「曼衍」即秋水之「反衍」,流行不定之義。「圓言」無所不圓,故曰以卮言為曼衍。「實言」以詮表真理,故云以重言為真。「權言」以廣接諸類,故云以寓言為廣。此在佛法,即是「圓教」、「實教」、「權教」也。

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

  疏云:「敖倪,猶驕矜也。抱真精之智,運不測之神,寄跡域中,生來死往,謙和萬物,固不驕矜」。呂惠卿云:「敖倪,猶疏親也」。姚鼐云:「若莊生之獨與天地精神往來,則所謂不離於宗之天人者」。陸樹芝云:「敖,遊也。倪,同睨。不敖倪、不與萬物同遊而相睥睨也」。宣穎云:「敖,樂也。倪,端倪也。言不樂見端倪於萬物也」。王闓運云:「敖倪,視貌。言不與物競也」。案:諸說並望文曲解。敖,當作「〈卑攴〉」,以形與「敖」近,誤為「敖」字。「倪」借為「〈卑攴〉」。說文:「〈卑攴〉,毀也。〈兒夂〉,〈卑攴〉也」。篇、韻皆二字連舉。「不敖倪於萬物」,即不毀於萬物也。郭注不解二字,而云「其言通至理,正當萬物之性命」。蓋郭時「〈卑攴〉」字尚未誤也。此義郭解亦得。乃承上三言而言。體止一如,無所不在,雖現「受用」變化,無非「法身」自在大用。既以三教隨機接引,即不壞事相共得成就也。姚謂莊生是「天人」,得之。

不譴是非。

  注云:「已無是非,故恣物兩行」。案:郭義美矣。說文:「譴,謫問也」。

以與世俗處。

  注云:「形群於物」。案:此謂不離世間也。

其書雖瑰瑋,而連犿無傷也。

  釋文云:「『瑰』,古回反。『瑰瑋』、奇特也。『犿』本亦作『抃』,同芳袁反、又音獾,又敷晚反。李云:皆宛轉貌。一云:相從之貌。謂與物相從不違,故無傷也」。案:「瑰瑋」,即「玫瑰」之借字。說文:「玫,致瑰火齊珠,一曰石之美者。瑰,玫瑰也,一曰『圜好』」。「連犿」,即在宥之「臠卷」,秋水之「天蹇」。李云:宛轉貌,是也。此莊生自說本書義雖圜好,而宛轉從物,故無傷也。

其辭雖參差,而諔詭可觀。

  疏云:「參差者,或虛或實,不一其言也。『諔詭』,猶『滑稽』也。」案:成說是也。諔詭說在齊物論。

彼其充實不可以已。

  注云:「多所有也」。疏云:「已,止也。彼所著書,辭清理遠,括囊無實,富瞻無窮,故不止極也」。案:二說是也。

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

  案:大宗師云:「與造物者為人而遊乎天地之一氣」。在宥云:「睹無者天地之友」。此即彼義,群在彼文矣。

其於本也,宏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宗也,可謂稠適而上遂矣。

  釋文云:「稠,音調,本亦作調」。案:「本」,即「體」也。「宏大而辟」,是橫遍也;「深閎而肆」,是直遍也;體「宏大而辟,深閎而肆」者,謂體無不遍。「稠」,借為「(圖)」。「適」,讀為「適庶」之「適」。稠、適連字形容語。「遂」,當為「〈遂,去“辶”〉」。說文:從意也。「宗」,是由「因」致「果」,故云稠適而上遂。

雖然,其應於化而解於物也;其理不竭,其來不蛻,芒乎昧乎,未之盡者。

  注云:「莊子通以平意,說己與說他人無異也。案其辭明為汪汪然,禹亦昌言,亦何嫌乎此也」。疏云:芒昧,猶窈冥也。言莊子之書,窈窕深遠,芒昧恍忽,視聽無辨,若以言象徵求末窮其趣也」。林希逸云:「自冒頭而下分別五者之說,而自處其末。繼於老子之後,明言其學出於老子也。前三段著三箇『雖然』,皆斷說其學之是非。獨老子無之。至此又著『雖然』兩字,謂其學非無用於世者」。王夫之云:「莊子之學,初亦沿於老子而朝徹見獨以後,寂寞變化,皆通於一。而兩行無礙,其妙可懷也,而不可與眾論。論是非也畢羅萬物而無不可逍遙,故又自立一家,而與老子有異焉。老子知雄而守雌,知白而守黑,知者博大而守者卑弱。其意以空虛為物之所不能距,故宅於虛以待陰陽人事之挾實而來者。窮而自服,是以機而制天人者。陰符經之說,蓋出於此。以忘機為機,機尤險矣。若莊子之『兩行』,則進不有雄、白,退不為雌、黑,知止於其所不知,而以不持持者;無所守,雖虛也而非以致物喪我,而於物無攖者;與天下而休乎天均。非枯以示槁木死灰之心形,以待物之自伏也。嘗探其所自悟,蓋得之於渾天。蓋容成氏所言除日無歲,無內無外者,乃其所師之天,是以『不離於宗』之『天人』自命,而謂內聖外王之道皆自此出。而先聖之道、百家之說、散見之用,而我言其全體,其實一也。則關尹之形物自箸,老子之以深為根,以物為紀,皆其所不事,故曼衍連犿無擇於溟海枋榆,而皆無待以遊,以成內七篇之瑋詞。博也而不僅博,大也而不可名,為大真也而審乎假以無假,其高過於老氏而不啔天下陰側之機,故申、韓、孫、吳皆不得竊,不至如老氏之流害於後世。於此殿諸家而為物論之歸墟,而猶自以為未盡,望解人於後世,遇其言外之旨焉」。案:此謂應機於變化而解釋於物情,其理既不竭,其來復非有所嬗蛻。直是大用自然,圓音廣覆。故恍忽幽昧,未之盡也。至於林、王二家,平議莊生,王為勝矣。猶感未能洞教相之分理,達宗本之玄微。是以明而未融。蓋由斯篇含蘊,未畢憭然,亦以文字扞格,古義未諦,遂多闕陷爾。約而論之:墨翟、宋鈃,分明「外道」,彭蒙之流,復墮「斷滅」。關、老深矣,猶有「用相」。莊生位極天、人,體用圓融,三一「平等」,既關、老且遜其獨步,則申、韓又惡窺其樊離哉?

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

  郭慶藩云:「司馬本作『蹐駁』。文選左太冲魏都賦注引司馬云:『踳』讀曰『舛』。舛,乖也。駁,色雜不同也。又引司馬作『踳馳』。淮南俶真:『二者代謝舛馳』,說山:『分流舛馳』,氾論:『見聞舛馳於外』。法家敘曰:『諸子各以其知舛馳』。是其證。」王闓運云:「五帝之傳書故五車」。案:郭說是也。漢書藝文志名家惠子一篇,今書已亡。然其說猶時時見於荀、韓二子及呂氏春秋、國策、說苑。要之,劉氏去周末未遠,所見惠子書僅一篇,安得當時遽有五車之眾?尋五本交互本字,五車蓋猶滿車耳。王說未是。

厤物之意,

  釋文云:「厤,古歷字。本亦作歷。歷物之意,分別歷說之」。王闓運云:「厤,當為〈厂林〉,即林也。林之言:微也,散也」。章炳麟云:「厤,即巧歷之歷。數也。意者,禮運云:『非意之也』。注:『意』,心之所慮也。廣雅釋訓無『慮』。都凡也。在心計其都凡曰意。在物之都凡亦曰意。歷物之意者,陳數萬物之大凡也。」案:詩文王:「其麗不億」。傳:「麗,數也」。吳夌雲云:「麗之言,歷也。」歷數釋詁文,說文作〈麗攴〉,云數也。疑此文厤字,亦假為〈麗攴〉(歷、麗通假,證已見前 馬國翰以「厤物」為惠子篇名。)又說文:「厤,治也」。段玉裁云:「厤,從秝。秝者,稀疏適秝也。」然則「秝物」,謂治物而使有疏解,意謂大意。

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釋文云:「司馬云:『無外不可一,無內不可分。故謂之一也。天下所謂大小皆非形。所謂一二,皆非至名也。至形無形,至名無名』。」章炳麟云:「大未有不可斥,小未有不可分。雖有利器致之,校以算術可知也:諸在形者,至小為『點』,引『點』以為『線』,比『線』以為『面』,倍『面』以為『體』。『點』者,非自然生,猶『面』之積已。故因而小之『點』復為『體』。謂之『小一』可也。『點』復可析,絫下而『點』無盡,以為無內,非也。因而鉅之,『體』復為『點』,謂之大一可也。『體』復可倍,絫上而『體』無盡,以為無外,非也」。胡適云:「惠施之根本觀念,止是認定天地一體,認定止有一箇繼續不斷不可分析卻又時時刻刻變換遷徙之宇宙。『至大無外,謂之大一』,是說宇之全體;『至小無內,謂之小一』,是說宇之極微細之一部分」。案:惠施之意,以為「至大」即不可以「有外」,「有外」不可謂「至大」也。「至小」即不可以「有內」,有內不可謂「至小」也。「至大無外,至小無內」,皆一矣。(大集經:「問風住何處?曰風住虛空。又問虛空為何所住?答言虛空住於至處。又問至處復何所住?答言至處何所住者,不可宣說。何以故?遠離一切諸處所故,一切處所所不攝故,非數非稱不可量故。是故至處無有住處」。此文「至」字若宜同彼解釋。)故云然也。不悟既落「偏計」名言,雖「至大」猶有外,雖「至小」猶有內。章以算術證之是已。司馬云:「無外不可一,無內不可分」。故謂之一者,其理即說至大無外,至小無內,皆一也。(不可一之一,與不可分之分,對文。與大一小一之一不同。)

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釋文云:「司馬云:『物言形為有,形之外為無。無形與有,相與表裏。故形物之厚,盡於無厚。無厚與有,同一體也。其有厚大者,其無厚亦大。高因廣立,有因無積。則其可積因不可積。苟其可積。何但千里乎?』」章炳麟云:「言極微者,『順世』『勝論』以為『無方分』。『無方分』者,謂之『因量極微』。極微著見為子微,以為『有方分』。『有方分』者,謂之『果色極微』。(前者今通言原子,後者今通言分子。)『果色極微』書之所謂『小一』也。『因量極微』。書之所謂『無厚』也。浮屠難之曰:『誠無方分,日光照柱,何故一端有蔭。承光發影,必有方分明矣。有方分者,則有上下四極,是謂六際。一不為六,以六為一不可』。(約瑜伽師地論佛性論成唯識論說)惠施固知之。言『無厚不可積』,又稱『其大千里』。不可積者,尚無杪忽,安得千里哉?要以算術析之:『無』至小之倪,尺度無所起。於無度立有度,是度為幻。度為幻,即『至大』與『至小』無擇,而『無厚』與『千里』亦無擇」。胡適云:「此亦是說宇。以止是一箇不可分析之空間,所以無厚不可積,亦是宇。其大千里亦是宇」。案:荀子修身云:「夫堅白、同異、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楊注引本文為證。又呂氏春秋君守云:「堅白之察,無厚之辯,外矣」。然則無厚當絕句。無厚二字,乃領不可積也。其大千里兩句,言厚者皆有積也。無厚故不可積也。可積者皆有量。有量則有盡。不可積、則無量。無量,則無盡。其大千里,乃形容其大無盡之意,非謂止於千里也。因不可積,故大千里。喻如地球:以有厚故,有積可度,其大有窮。又如虛空:(此言虛空,非指「鄰礙」,以「鄰礙空」屬「無顯色」,猶可積故。)以無厚故,無積可度,其大無盡。(以「詮表」故,設言其大;「遮表」,即大亦不可說。)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釋文云:「卑如字,又音婢。李云:『以地比天,則地卑於天。若宇宙之高,則天地皆卑。天地皆卑,則山與澤平矣』。」孫詒讓云:「李說非也。『卑』與『比』通。荀子不苟:『山淵平,天地比』。(韓詩外傳三文同)楊注:『比,謂齊等也』,亦引此文,是其證也。廣雅釋詁:『比,近也』。此『比』亦指近之義。天與地相距本絕遠,而云相接近,猶山與澤本不平,而謂之平。皆名家合同異之論也。李讀『卑』如字,固誤,楊釋『比』為『齊等』,亦未得其義」。章炳麟云:「『白蘿門』書道瓢末(今此為空間真空。)之空,與特蘿驃(今此為實)之實相受。瓢末分刌節度不可量,故特蘿驃分刌節度亦不可量。若畫工為圖矣,分間布白、雜采調之,使無高下者而有高下,使無窪突者視之窪突。故曰天與地卑,(卑借為比),山與澤平,是分齊廢也」。胡適云:「以宇是永遠變運者,故說『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又復此言,含有地圓之理,以地圓旋轉,故上面有天,下面還有天;上面有澤,下面還有山」。案:孫謂「卑」是「比」之借字,是也。斥楊說「『比』為『齊等』義非是」,則不然。尋楊注又云:「或曰天無實形,地之上空虛者盡皆天也。是天地長親比相隨,無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則天亦高,在深泉則天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遠近皆相似,是山澤平也」。是楊亦釋「比」為接近。(又荀子正名:「山淵平,情欲寡,芻豢不加甘,大鍾不加樂,此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楊注云:「山淵平,即莊子云『山與澤平』也。」)其義亦較舊說勝也。夫世所謂天,實指鄰礙之空。則天與地本無間隔。不得謂名家合同異之論獨然矣。山高澤窪,高窪相當,故云「山與澤平」也。如章說者,義契唯識。佛書言「色」,謂顯形「表顯色」是實,餘色皆假。高下屬形,即是假色。眼識之所不緣。然則現量所得,天地卑而山澤平也。胡說於理,亦屬融通。(荀子不苟引此為惠施鄧析說)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釋文云:「睨,音詣。李云:『睨,側視也。謂日方中,而景已復(圖)。謂景方(圖),而光已復沒。謂光方沒,而明已復升。凡中(圖)之與升沒,若轉樞循環,自相與為前後。始終無別,則存亡死生與之何殊也』。」章炳麟云:「諸言時者,有過去、見在、未來。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其無易知。而見在亦不可駐,時之短者,莫如『朅沙那』。(舊譯「剎那」簡稱)而『朅沙那』非不可析。雖析之,勢無留止。方念是時,則已為彼時也。析之不可盡,而言即時,則是於無期立有期也。勢無留止,而言是時,則彼是無別也。故雖『方中方睨,方生方死』可」。胡適云:「『日方中方睨』,是說時間變遷之速。才是見在,已成過去矣。『物方生方死』,是說萬物之壽命,比於無窮無極之久(案久謂時間),竟可謂極短。才有生,便又死矣」。案:二說並通。章義尤勝。今以地球及日並轉之說相證,是日竟無中睨也。故言「日方中方睨」可;而言「日方睨方中」亦可。又今生物學家譣得諸物並由細胞集起,而細胞生死相續,則是謂「物方生方死」可;謂物「方死方生」亦可。又復佛書謂一剎那時心有九百生滅。是生滅與時分相俱。故云:「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釋文云:「同體異分,故曰小同異。死生、禍福、寒暑、晝夜、動靜、變化眾辨莫同,異之至也。眾異同於一物,同之至也。則萬物之同異一矣。若堅白無不合、無不離也。若火含陰、水含陽、火中之陰異於水,水中之陽異於火。然則水異於水,火異於火,至異異所同,至同同所異。故曰大同異」。章炳麟云:「物固無畢同者,亦未有畢異者。浮屠之言曰:從一青計之,以青為自相。以凡青為共相,青同也。以凡青為自相,以赤、白、黃、紫為共相,『顯色』同也。以『顯色』為自相,以聲、香、味、觸為共相,『色聚』同也。(『色聚』之『色』,謂諸有對者皆名為色。)以『色聚』為自相,以『受』、『想』、『行』、色為共相,法同也。(本成唯識論述記說)無畢同,故有自相;無畢異,故有共相。大同而與小同異,此物之所有。萬物畢同畢異,此物之所無。皆大同也」。胡適云:「萬物皆有箇性,故墨子經說上云:『二必異』。此便是大同而與小同異。然萬物卻無一物單獨存立,不與他物有連屬之關係者。若是萬物無連屬之關係,吾等便不能有知識矣,更不能有科學矣。科學之系統方法,全依此萬物畢同畢異一個怪現象」。案:此謂大同而與小同有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盡同盡異,此之謂「大同異」。荀子正名:「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王念孫云:「共則有共」之「有」,讀為「又」。又云:「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之「遍」,當為「別」。今作遍者,涉上文而誤。俞樾云:下「遍」字乃「偏」字之誤。物茂卿、王先謙說同。)荀所謂物,此文所謂大同。荀所謂鳥獸,此文所謂小同。物為「大共名」,鳥獸為「大別名」,則大同與小同異矣。荀云「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者,若物對鳥獸,物為共,鳥獸為別。鳥獸對燕、雀、牛、羊,鳥獸復為共,燕、雀、牛、羊為別也。荀所謂「推而別之,別則有別」,義得反徵。然則別之與共,其異至小。故云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推而別之,至於無別然後止」,則萬物畢同矣。「推而共之,至於無共然後止」,則萬物畢異矣。此其同異至大。故云「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章、胡二說,理俱攝此。

南方無窮而有窮。

  釋文云:「司馬云:『四方無窮也』。李云:『四方無窮,故無四方上下,皆不能處其窮,會有窮耳』。一云『知四方之無窮,是以無無窮。無窮也,形不盡形,色不盡色。形與色,相色也,知不窮知,物不窮物,知與物相盡也。獨言「南方」,舉一隅也』。」章炳麟云:「南方無窮而有窮,是有際無際一也」。胡適云:「久與宇雖無窮無極,不可分析,不可割斷,但於實際應用,不妨看作有窮有極,可以分析,可以割斷。所以說『南方無窮而有窮』。墨子經下說:『無窮不害兼』。又說:『不知其數而知其盡也,說在明』者,亦此理」。案:地形既圜,則竟無南方也。假立為南,南則又南,是南方無窮也。至於無可復南則止矣。是「南方無窮而有窮」也。又復假立南方,則南而復南,勢無窮止。然既立為南,竟止於南,故云「南方無窮而有窮」。胡說理不相違。

今日適越而昔來。

  釋文云:「智之適物,物之適智,形有所止,智有所行。智有所守,形有所從。故形智往來相為逆旅也。鑒以鑒影,而鑒亦有影。兩鑒相鑒,則重影無窮。萬物入於一智,而智無閒。萬物入於一物,而物無朕。天在心中,則身在天外。心在天內,則天在心外也。遠而思親者,往也。病而思親者,來也。智在物為物,物在智為智」。林希逸云:「足雖未至乎越,而知有越之名,而後來,則是今日方往,而亦可以為昔來矣」。司馬云:「彼日猶此日。則見此猶見彼也,彼猶此見,則吳與越人交相見矣」。宣穎云:「知有越時,心已先到」。章炳麟云:「諸有割制一期,命之以今者,以一『朅沙那』言今,可以一歲言今猶可。方夏言今歲,不遺春秋。方禺中言今日,不遺旦莫。去者來者皆今也。禺中適越,餔時而至,從人定言之,命以一期,則為今日適越矣。分以數期,則為昔至越矣。以是見時者唯人所命,非有實也」。(按「今日適越而昔來」,齊物論作「今日適越而昔至」。是「來」,訓「至」也。)胡適云:「以地球既是圓,又是旋轉成晝夜者,故此國之今日,或為彼國之昨日。(如北京今日午時之事,紐約今日晨報已登。)故可說今日適越而昔來」。案:宣、章、胡各說均通。

連環可解也。

  釋文云:「司馬云:『夫物盡於形,形盡之外,則非物也。連環所貫,貫於無環,非貫於環也。若兩環不相貫,則雖連環故可解也』。」疏云:「夫環之相貫,貫於空處,不貫於環也。是以兩環貫空,不相涉入,各自適轉,故可解者也」。章炳麟云:「連環可解,是有分無分均也」。案:二說明矣。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釋文云:「司馬云:『燕之去越有數,而南北之遠無窮。由無窮觀有數,則燕越之間,未始有分也。天下無方,故所在為中。循環無端,故所行為始也』。」章炳麟云:「『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是方位廢也」。王先謙云:「此擬議地球中懸,陸路可達,故燕北即是越南」。胡適云:「此說地圓,更為明顯。圓面上無論何點皆可作為中央。故燕之北、越之南,是天下之中央」。案:諸說均通。

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章炳麟云:「大同而與小同異,此物之所有。萬物畢同畢異,此物之所無,皆大同也。故天地一體。一體,故氾愛萬物也。惠施之言,無時、無方、無形、無礙。萬物幾幾皆如矣。推擣異論,使齏粉破碎,己亦不立。唯識之論不出,而曰萬物無有哉?人且以為無歸宿」。胡適云:「上說九事,都可證明天地一體之根本觀念。以宇宙是一體,故欲氾愛萬物。故惠施之學『去尊』。『去尊』,便是平等之義」。(「去尊」見呂氏春秋)案:章、胡二說,均得之矣。

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釋文云:「樂音洛」。案:「樂」讀如論語「智者樂水」之「樂」。借為效字。言天下辯者亦效其說也。釋文音樂,失之。

卵有毛。

  釋文云:「司馬云:『胎卵之生,必有毛羽。雞伏鵠卵,卵不為雞。則生類於鵠也。毛氣成毛,羽氣成羽。雖胎卵未生,而毛羽之性已著矣。故鳶肩蜂目,寄感之分也。龍顏虎喙,威霛之氣也。神以引明,氣以成質,質之所剋,如戶牖明暗之懸以晝夜。性相近,習相遠,則性之明遠有習於生』。」宣穎云:「卵無毛,則鳥何自有也?」胡適云:莊子言:『種有幾』。(幾,即是「種子」。)又云:『萬物皆出於幾,皆入於幾』。又云:『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如果萬物都從一種極細微之種子變化出來,則種子中定已含有已形性之可能性。故可以說『卵有毛』。如果萬物都由種子漸漸以不同形性相禪,自極細微之『幾』,進化到最高等之人,則竟可以說『犬可以為羊,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謂蝦蟆為丁子。)馬有卵,白狗黑,龜長於蛇』。」(此數條,均說一種之內,未必不含有別一種之可能性。)案:宣、胡二說是也。荀子不苟引為惠施鄧析之說。(偽孟子外書性善辯,孟子謂子石曰:「卵有毛,信乎?」子石曰:「信」。孟子曰:「何為其然也?」子石曰:「卵無毛,雞無翼」。)

雞三足。

  釋文云:「司馬云:『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故行由足發,動由神御。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故曰三足也』。」案:司馬說是也。佛書言五識之動,一分「意識」與之俱動。司馬謂神即「意識」也。

郢有天下。

  釋文云:「郢,楚都也。在江陵北七十里。李云:『九州之內,於宇宙之中,未萬中之一分也。故舉天下者,以喻盡而名大。夫非大,若各指其所有而言其未足,雖郢方千里,亦可有天下也』。」羅勉道云:「郢本侯國而稱為王,是有天下之號」。案:舊說以羅義為長。

犬可以為羊。

  釋文云:「司馬云:『名以名物而非物也。犬羊之名,非犬羊也。非羊可以名為羊,則犬可以名羊。鄭人謂玉未理者曰璞。周人謂鼠腊者亦曰璞。故形在於物,名在於人』。」胡適云:「荀子正名說名未制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之大害。此云『犬可為羊』,與下云『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是人定之名。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為羊,稱白為黑,都無不可。此便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亦便是公孫龍所說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矣」。案:司馬義通,胡說亦善。

馬有卵。

  釋文云:「李云:『形之所託,名之所寄,皆假耳,非真也。故犬羊無定名,胎卵無定形,故鳥可以有胎,馬可以有卵也』。一云:『小異者大同,犬羊之與胎卵,無分於鳥馬也』。」案:見「卵有毛」句下,李說亦通。

丁子有尾。

  釋文云:「李云:『夫萬物無定形,形無定稱,在上為首,在下為尾。世人為右行曲波為尾。今丁子二字雖左行曲波,亦是尾也』。」疏云:「楚人呼蝦蟆為丁子也。夫蝦蟆無尾,天下共知。此蓋物情,非關至理。以道觀之者,無體非無,非無尚得稱無,何妨非有。可名尾也」。羅勉道云:「荀子曰:『鉤有鬚,卵有毛,此說之難持者也,而鄧析惠施能之』。彼注云:『鉤有鬚,即丁子有尾也。丁之曲者為鉤,鬚與尾類』。」錢大昭云:「說文:鉤,曲也。丁之曲者為鉤,今鉤曲而丁直,故云生實」。洪頤烜云:「丁子當是孒孑二字之訛。說文:孒,無左臂也。孑,無右臂也。無左右臂而有尾,此事之必無也。故以為辯」。王先謙云:「成玄英以丁子為蝦蟆,蝦蟆初生無足有尾,聞雷後足出而尾沒矣」。章炳麟云:「大小篆丁字皆非左行曲波,李說非也。或言丁子即科斗,說亦無據。洪頤烜以為孒孑之誤,皆無義。『丁子』蓋『頂趾』之借。『頂趾』與尾本殊體,而云頂趾有尾。猶云『白狗黑,犬可以為羊』耳」。胡適云:「成說楚人謂蝦蟆為丁子。丁子有尾,生物學亦云然」。案:成說蝦蟆為丁子無據。洪、章二說亦難通。羅引荀子為說,然前儒謂「鉤」為「姁」之借字。則義雖相類,事實不同。尋「丁」即說文「釘」之古文。(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為干支義所專。別造「釘」字,今則「丁」廢而用「釘」。「釘」亦從丁聲也。丁篆作(圖),象形。尾為上出者也。丁子謂箸物處為頭,則其上出處為尾也。

火不熱。

  釋文云:「司馬云:『木生於水,火生於木,木以水潤,火以木光,金寒於水而熱於火。而寒熱相兼無窮,水火之性有盡。謂火熱水寒,是偏舉也。偏舉,則水熱火寒可也』。一云:『猶金木加於人有楚痛,楚痛發於人,而金木非楚痛也。如處火之馬,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疏云:「火熱水冷,起自物情。據理觀之,非冷非熱。何者?南方有食火之獸,聖人則入水不濡。以此而言,固非冷熱也。又譬杖加於體,而痛發於人,人痛杖不痛。亦猶火加於體,而熱發於人,人熱而火不熱也」。胡適云:「區別異同,都由於心神之作用。如無能知覺之心神,雖有火亦不覺熱」。案:聞有譣心疾者,(今謂神經病)朱髹木箸,佯若火炙鐵箸,出之灶中,驟加疾者手,疾者狂呼楚痛,譣其手亦得火傷痕。以此言之,寒熱生於心,而不在物也。本書達生云:「至人潛行不窒,入火不熱」,「至人入火不熱」者,至人無己,無「分別識」故也。

山出口。

  釋文云:「司馬云:『形、聲、氣、色合而成物,律呂以聲兼形,玄黃以色兼質。呼而一山,一山皆應。一山之聲,入於耳,形與聲並行,是山猶有口也』。」案:荀子不苟引惠施鄧析之說云:「入乎耳,出乎口」。楊注云:「未詳所明之意,或曰即山出口也。言山有口耳也。凡呼於一山,眾山皆應,是山聞人聲而應之,故曰『入乎耳,出乎口』也。或曰山能吐納雲霧,是有口也」。尋楊初義,略同司馬。夫呼於一山,眾山皆應者,聲理然也。然能聞是耳,能應是口,能聞能應,謂之有口耳可也。

輪不蹍地。

  釋文云:「蹍,本又作跈。司馬云:『地平輪圓,則輪之所行者跡也』。」案:此言車行之時也。方止方行,故輪竟不踐地也。

目不見。

  釋文云:「司馬云:『水中視魚,必先見水。光中視物,必先見光。魚之濡鱗非曝鱗,異於曝鱗則視濡也。光之曜形,異於不曜,則視於曜形,非見形也。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所以見者明也,目不假光而後明,無以見光。故目之於物,未嘗有見也』。」疏云:「夫目之見物,必待於緣。緣既體空,故知目不能見之者也」。宣穎云:「見則何以不自照?」案:宣說契於佛義。佛書云:眼有「九緣」,其八同耳,獨資明緣。若除明緣,目即不見。目之見必有空明根境。然目不夜見,非無空與根境之資,獨缺明緣耳。知除明緣,目即不見也。司馬謂「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所以見者明也」,義即契彼。然心有所思,思者如睹;心不在焉,視而不見。則目之見者,本非目見。見者是目,能見是心也。佛書「九緣」:空、明、根、境四緣之外,五曰「作意緣」,六曰「分別依」,七曰「染淨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種子依」。此五者皆具於心,而能見實資於是,故云「目不見」也。又復如司馬說云:「視見於曜形,非見形也」。此義甚深,理亦契當。何則?目之所見,顯形表色。而是三者,意識分別,離色本際,非意識境。既非意境,目若為見。然則凡曰所見,皆是顯形表三。譬見白紙,見白未見紙也。又見方石,見方未見石也。若有難云:「吾見其柔,故執是紙,吾見其堅,故執是石」。然柔與堅,既非目得,即許目見,猶屬表故,仍未見於紙石本際。司馬謂「曜形」,義屬色邊。司馬謂「形」,義屬本際。

指不至,至不絕。

  釋文云:「司馬云:『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然假物由指不絕也』。一云:『指之取火,以鉗;刺鼠,以錐;故假於物,指是不至也』。」王先謙云:「下『至』字疑『耳』之誤。數語皆就人身言,耳雖有絕響之時,然天下古今究無不傳之事物,是不絕也。『至』字緣上而誤,遂不可通矣」。胡適云:「指字作物之表德解。(公孫龍指物篇之「指」字,大抵都說物體之種種表德、如形色等。)吾人知物,止須知物之形色等種種表德,並不到物之本體。(如白馬,去白色與馬形,便無白馬可知。)亦並不用到物之本體。即使欲知物之本體,亦復徒想,至多不過從此物指,進至彼物指而已。例如吾人知水,止知水之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輕、養二氣所成。其實還止知輕氣養氣之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進一層,說到輕氣養氣之元子或電子,還止知元子電子之性質作用,終不知元子電子之本體。正如算學上之無窮級數,故云『指不至,至不絕』。」案:偽列子引公孫龍云:「有指不至,有物不盡」。即此文所謂「指不至,至不絕」也。疑當從列子作「物不絕」與「指不至」為二事。世說文學客問樂令:「指不至,不連至不絕」,可證。魏牟解之曰:「無指則皆至,盡物者常有」。張湛復解之曰:「忘指故無所不至,常有盡物之心,物既不盡,而心更滯有也」。義並可觀。夫無指是泯意識分別,既泯分別,即無一異,即離虛假,是為本體,是名「實際」。故云皆至也。盡物是析求諸蘊,雖復分析至於極微,不離「能」、「所」、「詮」、「表」,本體畢竟不可得。以絕詮表故,故云「常有」也。(有,即有所詮表。)胡說「指不至」,義非二致。又世說文學記客問樂令指不至者,樂亦不復剖析文句,直以麈尾柄確几曰:「至不?」客曰:「至」。樂因又舉麈尾曰:「若至,那得去?」劉孝標注云:「夫藏舟潛往,交臂恆謝,一息不留,忽焉生滅。故飛鳥之影,莫見其移,馳車之輪,曾不掩地。是以去不去矣,庸有至乎?至不至矣,庸有去乎?然則前至不異後至,至名所以生;前去不異後去,去名所以立。今天下無去矣,而去者非假哉?既為假矣,而至者豈實哉?」於舊義為較勝。

龜長於蛇。

  釋文云:「司馬云:『蛇形雖長,而命不久;龜形雖短,而命甚長』。」疏云:「長短相形,無長無短。謂蛇長龜短,乃物之滯情。今欲遣此迷惑,故云然也」。俞樾云:「此即『莫大於秋豪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司馬說『不以形言而以壽言,真為龜蛇短矣』,殊非其旨」。案:見上「卵有毛」注。

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釋文云:「司馬云:『矩雖為方而非方;規雖為圓而非圓。譬繩為直而非直也』。」胡適云:「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一規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圓;一矩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方。故云『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案:二說義均可從。余謂割圓以益方,則方者為圓,而圓者為方。是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也。此言方圓之形非定,亦示方圓之體本空也。

鑿不圍枘。

  釋文云:「司馬云:『鑿枘異質,合為一形。鑿積於枘,則鑿枘異圍,是不相圍也』。」疏云:「鑿者,孔也。枘者,內孔中之木也。然枘入鑿中,本穿空處,不關涉,故不能圍。此猶『連環可解』義也」。宣穎云:「枘自入之耳,鑿未嘗圍之」。胡適云:「此與『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義同也」。案:成說是也。鑿、枘並處空間,非相圍也。

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釋文云:「鳥之蔽光,猶魚之蔽水。魚動蔽水,而水不動。鳥動影生,影生光亡。亡非往,生非來。墨子云:『影不徙也』。」疏云:「過去已滅,未來未至。過未之外,更無飛時。唯鳥與影,嶷然不動。是知世間即體皆寂。故論云:『然則四象風馳,璇璣電卷,得意豪微,雖遷不轉』。所謂『物不遷』者也』。胡適云:「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云:『影不移,說在改也』。墨子經下亦云:『景不徙。說在改為』。經說云:『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此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不見,其實止在原處」。案:諸說並善,成義尤勝。

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釋文云:「鏃,子木反,郭:音族,徐:朱角反。三蒼云:矢,鏑也」。司馬云:「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疾。目明無行分,無所止,則其疾無間。矢疾而有間者,中有止也。質薄而可離,中有無及者也」。疏云:「夫機發雖速,不離三時。無異輪行,何殊鳥影。既不蹍不動,鏃矢豈有止有行。亦如利刀割三條線,其中亦有過去、未來、見在三者也」。郭慶藩云:「鏃,郭音族。非也。鏃為鍭字之誤。(亦誤為錐,見淮南兵略篇「疾,如錐矢」。)爾雅:『金鏃翦羽謂之鍭』。說文同。方言曰:『箭,江淮之間謂之鍭』。周官司弓矢曰:『殺矢鍭矢』。攷工記矢人曰:『鍭矢三分』。故知鏃為鍭之誤也」。案:司馬說「形分止,勢分行」,是也。成義尤勝。郭證鏃字亦是。

狗非犬。

  釋文云:「司馬云:『狗、犬同實異名。名實合,則彼所謂狗,此所謂犬也。名實離,則彼所謂狗,異於犬也』。」胡適云:「爾雅云:『犬未成豪曰狗』。墨子經下云:『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蓋從共相上觀之上,狗是犬之一部。故可云:『狗,犬也』。若從自相上觀之,未成豪之犬始可名狗。故可云:『狗,非犬也』。」案:胡說是也。

黃馬驪牛三。

  釋文云:「驪,力智反。又音梨。司馬云:『牛馬以二為三。曰牛、曰馬、曰牛馬,形之三也。曰黃、曰驪、曰黃驪,色之三也。曰黃馬、曰驪牛、曰黃馬驪牛,形與色為三也。故曰: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也』。」郭慶藩云:「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注引司馬云:『牛馬以二為三,兼與別也。曰馬、曰牛,形之三也。曰黃、曰驪,色之三也。曰黃馬、曰驪牛,形與色之三也』。」與釋文小異。疏云:「夫形非色,色乃非形,故一馬一牛,以之為二添馬之色,而可成三。曰黃馬、曰驪牛、曰黃驪,形為三也。亦猶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者也」。胡適云:「此與堅白石二同意」。案:胡說是也。

白狗黑。

  釋文云:「司馬云:『狗之目眇,謂之眇狗。狗之目大,不曰大狗。此乃一是一非,然則白狗黑目,亦可為黑狗』。」疏云:「名謂不實,形色皆空,欲反執情,故指白為黑也」。案:說詳「犬可以為羊」句注。

孤駒未嘗有母。

  釋文云:「李云:『駒生有母,言「孤」則無母。孤稱立,則母名去也。母嘗為駒之母,故孤駒未嘗有母也。本亦無此句』。」案:李說是也。

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釋文云:「一尺,一本無一字。司馬云:『捶,杖也。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故曰萬世不竭』。」洪邁云:「雖為寓言,此理固具。蓋但取其半,正碎為微塵,餘半猶存,雖至於無窮可也」。案:二說是也。

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

  釋文云:「桓團,李云:人姓名」。胡濬遠云:「桓團,列子作韓檀」。案:胡適謂桓團、公孫龍乃是辯者之徒,與惠施相應者是辯者。公孫龍時代差後,不得與惠施相應,其說非是。詳年表(見後錄)則惠施、公孫龍同時,施年輩差長耳。此云「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於辯者中舉列一二人,若云桓團、公孫龍與其他辯者之徒,審前後文,自憭知也。

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為怪,此其柢也。

  林疑獨云:「施之辯能反人之心,或與天下辯其數,雞三足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名,狗非犬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形,矩不方是也;或與天下辯其色,白狗黑是也;或辯其上下,天與地卑是也;或辯其長短,龜長於蛇是也。其論大率以為萬物無高下、長短之殊,無形名方圓之異,無青黃黑白之別,以齊萬物為首,謂大道散而有形名,皆出於人之私以為差別而已」。俞樾云:「與人之辯,義不可通。蓋涉下句『天下之辯者』而衍『之』字。柢與氐通,史記秦始皇紀:『大氐盡畔秦吏』。正義曰:『氐,猶略也』。『此其柢也』,猶云『此其略也』。」王闓運云:「特,當為持」。馬其昶云:「與,讀為舉。徐無鬼篇:『知之所不能知者,辯者不能舉也』。」王先謙云:「特字有作『將』者」。案:林有精言,俞說亦是。王闓運讀「特」為「持」,王先謙謂「特」有作「將」者,並非。又「之」、「是」古通。「與人之辯」,謂「與人是辯」。

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曰: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

  釋文云:「司馬云:『惠施唯以天地為壯於己也。意在勝人,而無道理之術』。」疏云:「壯,大也。術,道也。言天地與我並生,不足稱大。意在雄俊超世過人,既不謙柔,故無真道,而言其壯者,猶獨壯也」。林希逸云:「施以為其壯與天地同所存,雖自以為雄高,而實無學術」。案:如司馬說,似讀施字絕句。余謂「曰」者,引施之說也。「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者,施自謂天地雖大,我存則雄於辯者,無所用其術也。似與上下詞義相銜。一說:「『天地其壯乎』,是施語。施存雄而無術,是莊論惠語。施自謂其賢比天地,莊則謂施才(存字疑「才」之誤)雄而無用也。」(易系辭:「慎斯術也」,釋文本作「斯用」。疑此「術」字亦「用」之誤。又術亦有用義。)

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繚。

  釋文云:「『倚』,本或作『畸』,李云:異也。黃繚,李云:賢人也」。徐廷槐云:「戰國策載魏王使惠子於楚。楚中善辯者如黃繚輩爭為詰難」。郭慶藩云:「『倚』,當作『奇』。王逸注九章云:『奇,異也,字或作畸』。大宗師篇:『敢問畸人』。李頤曰:『畸,奇異也』。」案:郭說是也。

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眾不適也」。

  案:適,讀為敵;猶匹也。

弱於德,強於物,其塗隩矣。

  釋文云:「李云:『隩,深也;謂其道深』。」案:說文:「隩,水隈厓也。隈,水曲也。厓,山邊也」。然則隩,是邊曲之義;德,是即體之相。物是境界。不悟體自具足,無量功德,而切切於境界,雖復遍說萬物,而止局於一方。故云「其塗隩矣」。一說:「隩」是「陝」字之誤。說文:「陝」,隘也,謂其塗隘而不遍也。

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蚉一虻之勞者也。其於物也何庸。

  案:「庸」,即「用」之後起字。(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

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

  釋文云:「愈貴,李云:自謂所慕愈貴近於道也」。疏云:「幾,近也。夫惠施之辯,詮理不弘,於萬物之中尚可充一數而已。而欲銳情貴道,飾意近真,慤而論之,良未可也」。林希逸云:「充,足也。若但以一人之私見而自足,猶可。若以此為勝於貴道者,則殆矣。愈,勝也。幾,殆也」。性〈氵通〉云:「言施之才施之天下,充一尚可。而曰愈貴於道,則危矣」。王敔云:「充其一端,尚可較勝,幾殆也。以語於道,則殆矣」。(王以「愈」字絕句。)陸樹芝云:「得道之一端而充之,即以自成一道,尚可曰:以一曲之足貴,愈知大道之可貴。似是而幾矣」。(陸以「道」字絕句。)宣穎云:「內聖外王皆原於一。充之豈不可乎?何須逐物?由充一而愈尊夫道,庶幾矣」。(宣以「可」字絕句。)陳壽昌云:「使不囿於一,其才尚堪造就,果能情見乎詞,益貴道術,則庶幾矣。」(陳以「可」字絕句。)王闓運云:「統一自極,詣於一行者,愈踰也,賢於眾也」。(王以「愈」字絕句。)王先謙云:「內聖外王皆原於一,充之而可,愈自貴重,不須多言,於道亦庶幾矣」。(王以「可」字絕句。)馬其昶云:「『愈』屬上讀,與『幾矣』為對文。充一貴道,皆惠子之說。前闢其舛駁,此舉其說之近理者」。案:未詳,然以下文「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觀之,似宜以「可」字、「貴」字絕句。謂不散而一之者可,若愈遺其一,「貴」讀為「遺」。上文「道則無遺者矣」。「遺」,一本作「貴」,可證。即道近矣。蓋莊生之意,以施之說頗有見於即物體空,使能如是觀照,悟於萬物,唯是一「識」所變,進而更忘此萬物唯識之心,即是「無垢真心」。惠施既不能以此自寧止,乃更散而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如是則究竟得一善辯之名而已,於道無見也。此深惜之。

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惜乎惠施之才,駘蕩而不得。

  釋文云:「駘,李:音殆。駘者,放也;放蕩不得也」。林疑獨云:「施卒以善辯為名,此古人所不為,故不曰『古之道術』,惜其有才而終於逐物,喪其本真也」。劉師培云:「散、乃殽字之誤。齊物論:『樊然殽亂』。釋文云:『郭:作散,殽恆誤散』,是其明證」。案:說文:駘,馬銜脫也。蕩,疑借為(圖),說文:馬奔也,或借為駔,說文:駔,次駘。下云:壯馬也。大徐:子朗反。(段玉裁云:此相傳下文「一曰駔令也」之音也。然後漢書注引徐廣曰:駔,音祖朗反。說文:奘,駔大也。爾雅釋言:奘,駔也。似並以音近相訓,蓋駔從且聲,古音且,在魚類,魚陽對轉,故駔從且聲,而讀子朗、祖朗反也。惟許訓駔為壯馬,則當次驥駿驍〈馬垂〉之間。今在馽駘等下,疑本訓當是驕矯之義,故淮南氾論:段干木,晉國之大駔也。高注:駔,驕怚。)與蕩同部通假,得讀為中,證義在前。

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

  案:王應麟依北齊書杜弼傳云:「弼嘗注莊子惠施篇,謂今無此篇,亦逸篇也」。余疑此篇或當終於未之盡者,「惠施多方」以下,乃惠施篇文。然觀子玄注云:此篇評較諸子,至於此章,則曰其道舛駁,其言不中。則郭見本已然。杜注無證,難尋大譣。夫歷說諸子而特終於此章,前儒謂施是方術,未嘗聞道,故曾不足比於墨、宋之流,倘亦然與?余謂郢匠既標夫契合,斯章復致其悲憐,則莊生之於惠子,宜若沆瀣之相投,鍼石之互引,乃觀「濠梁」之詰,迅霆不發聾聵之聞;「無用」之談,大覺難齊倒迷之夢。然則啔予者商,而「一貫」之告無與,亦斯類矣。又復莊生者,域中之上哲,斯文者「法相」之歸墟。談相不拒「雕龍」之辯,契性即貴忘言之教,殿惠子於茲篇,深垂意於群倫矣。

莊子年表序

  莊子生卒,書闕不可攷。史記莊子列傳云:周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又云:楚威王聞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然梁惠王二十九年,齊宣王始立,又三年,為楚威王元年。威王立十一年卒。(六國表)威王聘周。不知在何年。計其卒於十一年,當梁惠王之後六年。(今史記六國表梁惠王卒於三十六年,楚威王十一年為梁襄王六年者,此司馬遷誤以惠王卅六年更元為卒,而以更元年至十六年為襄王,多哀王一世。前儒據竹書紀年及世本正之,是也。)齊宣王之十四年,猶同時也。周能致楚聘,必已三、四十歲,本書於魏文侯、武侯皆稱謚,(田子方、徐無鬼)而於惠王初稱其名,(則陽)又稱為王,(山木)是周之生或在魏文侯、武侯之世,最晚當在惠王初年。本書稱宋王者再,(列禦寇)宋君偃以十一年自立為王。(宋世家)當魏襄王之元年,楚懷王之十一年,齊湣王之六年,韓惠王之十五年,秦惠文王之更七年,趙武靈王之八年,燕王噲之三年,而本書載之噲讓國事,(秋水)燕噲讓國子之在五年,國絕在八、九年。當宋已稱王之後六、七年矣。本書又有公孫龍,(秋水)龍為平原君客,平原君為趙相,在惠文王時。本書亦有周見趙文王,(說劍)是周於趙惠文王之世猶存。然前賢謂讓王至漁父四篇皆偽作。所謂莊子以說劍見趙文王者,不可信。固然。然本書載「莊子送葬過惠子之墓」,(徐無鬼)惠施以梁襄王十三年失相之楚。(楚策及六國表襄王十三年,今表內為哀王十三年。)當趙武靈王之二十年,施未必即死,假令施死於十年內,即當趙武靈、惠文之間,是周得見趙惠文與公孫龍也。本書載事無後於此者。使周生梁惠王之初年,至趙惠文王之初年,已七八十歲,略與孟子、荀卿之年相若矣。本書載宋王事,皆其國強暴盛之際,亦適當趙惠文王時,意周不及見宋之亡者,故表以齊滅宋而止。周,蒙人。蒙於戰國為楚邑。(藝文志注:宋人者,蒙本為宋邑。經典釋文云:梁國蒙縣人者,漢地理志蒙屬梁國也。)而生梁惠王之初年。故表始成元年。其齊、楚、梁、韓、趙、秦、燕,並以本書所及而復當周之世者登焉。若周則其共主也。大略如左,以俟後之君子復能詳之。

莊子年表

烈王七年

宣王元年

威王十年

惠王二年

莊侯二年

成侯六年

獻公十六年

桓公四年

剔成元年

顯王元年

十一

十七

十二

十八

十三

十九

十四

二十

十五

十一

廿一

十六

十二

廿二

十七

十三

廿三

十一

十八

十四

孝公元年

文公元年

十九

十一

十一

十五

十一

二十

十二

十二

十六

十一

十一

十二

廿一

十三

昭侯元年

十七

十二

讓王篇:「韓、魏相與爭侵地。子華子見昭僖侯,僖侯有憂色」。案:呂氏春秋任數篇:「韓昭釐侯視所以祠廟之牲,其豕小。申不害聞之」。高誘注:「申不害,昭釐侯之相也」。史記韓世家「申不害為韓昭侯相」,則昭釐侯即昭侯。此作昭僖者,古書僖、釐二字通用。詩蟋蟀序,「刺晉僖公也」。史記作釐侯,是其例證。(韓策亦作「昭釐」)

十二

十三

廿二

十四

十八

十三

十三

十四

廿三

十五

十九

十四

十四

十五

廿四

十六

二十

十五

十五

十六

廿五

十七

廿一

十六

十六

十七

廿六

十八

廿二

十七

則陽篇:「魏瑩與田侯牟(釋文:「魏瑩,郭本作罃,今本多作瑩。司馬云:『魏惠王也』。與田侯,一本作田侯牟。司馬云:『田侯齊威王也,名牟。桓公子』。案:史記威王名因,不名牟」。俞樾云:「田齊諸君無名牟者,惟桓公名午,與牟字相似,牟或午之誤,然齊桓公午與梁惠王又不相值也」。案:陸本無牟字,司馬說不知何據。或誤以桓公名為齊威王名,轉寫復誤為牟耶?若是,則一本作田侯牟者,牟字是後人加矣。)約,田侯牟背之。魏瑩怒,將使人刺之。犀首聞而恥之。曰:『君為萬乘之君也,而以匹夫從讎,衍清受甲二十萬,為君攻之,虜其人民,係其牛馬,使其君內熱發於背,然後拔其國。忌也出走,然後抶其背,折其脊』。」案: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二十六年,魏惠王圍邯鄲,趙求救於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騶忌子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不義,且不利』。威王從之。其後騶忌與田忌不善。公孫閱謂騶忌曰:『公何不謀伐魏?田忌必將。戰勝有功,則公之謀中也。戰不勝,非前死則後北,而命在公矣。於是騶忌言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十月,邯鄲拔。齊因起兵擊魏,大敗之桂陵。於是齊最強於諸侯,自稱為王」。是此云「忌也出走」,謂騶忌也。(本書成玄英疏云:「姓田,名忌,齊將也」。非是。知者,田忌將在外,不得云:「拔其國,忌也出走。)稱田侯者,齊未王也。從始事言。則陽篇又云:「惠子聞之而見戴晉人」。釋文:「惠子,惠施也。戴晉人,梁國賢人,惠施薦之於魏王」。秋水篇:「惠子相梁」。釋文云:「相梁惠王」。呂氏春秋滛辭篇:「惠子為魏惠王為法」。高誘注:「惠子:惠施,宋人,仕魏,為惠王相也」。不屈篇惠王謂惠子曰:「上世之世,有國必賢者也。今寡人實不若先生,願得傳國」。開春篇:「魏惠王死,將葬,天大雨雪。群臣欲緩葬。太子不肯。群臣莫敢諫,而告犀首。犀首曰:『請告惠公』。」高注:「惠公,惠王相惠施也」。魏策:惠施為齊、韓、魏交,令太子鳴為質於齊。事在惠王末。楚策:張儀逐惠施於魏,惠子之楚。案:儀相魏為襄王十三年,則惠子相梁惠王襄王在魏三十餘年。

十七

十八

廿七

十九

廿三

十八

十八

十九

廿八

二十

廿四

十一

十一

十九

十九

二十

廿九

廿一

廿五

十二

十二

二十

二十

廿一

三十

廿二

肅侯元年

十三

十三

廿一

廿一

廿二

卅一

廿三

十一

十四

十四

廿二

廿二

廿三

卅二

廿四

十二

十五

十五

廿三

廿三

廿四

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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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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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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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十七

十七

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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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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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十八

十八

廿六

廿六

廿七

卅六

廿八

十六

十九

十九

廿七

廿七

廿八

宣王元年

廿九

十七

二十

二十

廿八

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釋文引司馬彪云:「龍,趙人;牟魏之公子」。讓王篇:「中山公子牟謂瞻子曰」。釋文引司馬彪云:「魏之公子,封中山,名牟」。案:史記六國年表魏惠王二十九年中山君為相。(魏世家在二十八年)疑即牟也。(說詳札記卷十七)又天下篇:「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說之。」案:漢書藝文志注:「田駢齊人,游稷下,號天口駢」。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學游說之士,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子、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千百人」。是田駢、慎到皆齊宣王時人。淮南子人間篇:「唐子短陳駢子於齊威王,威王欲殺之。孟嘗君聞之,使人以車迎之」。案:史記孟嘗君列傳,田文代立於薛,在湣王時。湣王乃威王孫也。或誤以湣王為威王邪?則駢又下及湣王時矣。天下篇:「宋鈃、尹文聞其風而說之」。案:漢志注:「尹文說齊宣王」。顏師古引劉向云:「與宋鈃俱游稷下」。則宋、尹亦宣王時人。呂氏春秋正名篇:「齊湣王是以知說士而不知所謂士也。故尹文問其故」。則尹文亦下及湣王時矣。

廿八

廿九

十八

廿一

廿一

廿九

廿九

卅一

十九

廿二

廿二

威王元年

卅二

二十

十一

廿三

廿三

卅一

秋水篇:「莊子釣於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見焉。曰:願以境內累矣」。列禦寇篇:「或聘於莊子」。案:史記本傳合兩事為一,而以楚王為楚威王,故本傳又云:「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

卅一

卅三

廿一

十二

廿四

廿四

卅二

卅二

卅四

廿二

十三

惠文王元年

廿五

卅三

卅三

卅五

廿三

十四

廿六

卅四

卅四

卅六

廿四

十五

廿七

卅五

卅五

襄王元年

廿五

十六

廿八

卅六

山木篇:「莊子衣大布而補之。正緳係履而過魏王」。案:釋文引司馬彪云:「魏王,惠王也」。據秋水篇:「惠子相梁,莊子往見之」,則莊子或以是時見魏王,正惠王也。然史記魏世家:「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是魏之稱王自襄王始。然汲冢紀年魏惠成王之三十六年稱更為一年,又十六年卒。子今王立,其敘事盡今王之二十年,時未卒,故不稱謚。蓋惠成王即惠王,今王即襄王也。又世本魏惠王卒,子襄王立,襄王卒,子昭王立,無哀王。前賢以二書相證,知史記誤以惠王三十六年更元為其卒年,而以後元十六年為襄王之世,增哀王一世,其說極是。蓋哀王即襄王,字形相近。司馬遷所見世本等書,蓋有誤襄為哀者,因之兩出耳。然則莊子所見為惠王亦明矣。梁惠王已稱王,孟子亦可證。今表本史記,而著其說如此。

卅六

廿六

十七

廿九

卅七

卅七

十一

宣惠王元年

十八

易王元年

卅八

卅八

十二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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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二十

四十

四十

十一

十四 

廿一

四十一

四十一

懷王元年

十五

廿二 

君偃元年即康王

四十二

十六

廿三

十一

四十三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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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四十四

十八

武靈王元年

十三

四十五

十九

十一

初更元年

四十六

湣王元年

十二

四十七

十三

十一

十一

四十八

十四

十二

十二

慎靚王元年

十五

十三

王噲元年

十六

十四

山木篇:「子獨不聞假人之亡與?林回棄千金之璧,負赤子而趨」。釋文云:「李云:假,國名」。司馬云:「林回,殷之逃民之姓名」。案:據司馬說,則「假」宜作「殷」,殷即宋也。(本書亦或作商)宋人之亡,指康王偃暴其民事。又列禦寇:「宋人有曹商者,為宋王使秦」。「莊子曰:『秦王有病』。」「人有見宋王者,錫車十乘,以其十乘驕稚莊子」。據史記宋世家:「偃自立為宋君。君偃十年,自立為王」。「四十七年(六國表作四十三年是)齊湣王與魏、楚伐宋,殺王偃,遂滅宋而三分其地」。此書稱宋王者二,已是王偃十一年後也。又稱秦王者,則惠文王也。惠文稱王,楚懷王元年,亦宋康王元年也。

十一

哀王元年

十五

十一

十二

十六

十二

十三

十七

十三

秋水篇:「之噲讓而絕」。案:史記六國表燕王噲五年,讓其臣子之國。七年,君及太子相子之皆死。九年燕人共立公子平。燕世家係讓國於三年後,不云五年。然云三年國大亂,燕子之亡二年,而燕人共立太子平。是表係讓國於五年,不誤。

十四

十八

十一

十四

赧王元年

十五

十九

十二

十一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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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二十

十三

十二

十六

十七

十二

廿一

十四

十三

十七

天下篇:「宋鈃、尹文聞其風而說之」。案:宋鈃即孟子之宋硜。(說見前)孟子載宋硜將見秦、楚之王,說以罷兵。是時楚為懷王,秦為惠文王。據史記楚世家懷王元年,秦惠王初稱王。六國表楚懷王元年,秦惠文君十年也。宋硜並稱秦、楚之王,當在惠文君稱王後。楚世家懷王十一年,蘇秦約從,山東六國共攻秦。楚懷王為從長。秦本紀惠文王更十三年(楚懷王十七年),庶長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匄,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楚圍雍氏。宋硜說秦、楚,當在是時。

十八

十三

襄王元年

十五

十四

昭王元年

十八

十九

十四

十六

武王元年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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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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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十一

十八

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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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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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十三

二十

昭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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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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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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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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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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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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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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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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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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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十三

廿七

十三

十七

頃襄王元年

廿六

廿一

十四

惠文王元年

十四

卅一

說劍篇:「趙文王喜劍」,「國衰」。「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說王之意?』」「左右曰:『莊子當能』。」釋文:「司馬彪云:『趙文王,惠文王也,名何,武靈王子。後莊子三百五十年』。洞紀云:『周赧王十七年,趙惠文王之元年』。一云:『案長歷推,惠文王與莊子相值,恐彪之言誤』。悝,苦回反,太子名」。案: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據呂氏春秋審應覽:「趙惠王謂公孫龍曰」,又滛辭篇:「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龍與惠文王同時。本書載公孫龍,則莊子與惠文王正相值。然趙世家惠文三十三年卒。太子丹立,是為孝成王,則不名丹。俞樾謂此是不得立者,或然與?或即長安君。魏策有太子鳴,而魏世家惠王子唯太子申及太子赫名,亦其例。

十八

廿七

廿二

十五

十五

卅二

十九

廿八

廿三

十六

十一

十六

卅三

廿

廿九

昭王元年

釐王元年

十二

十七

卅四

廿一

十三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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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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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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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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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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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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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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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廿八

十二

卅七

十二

廿

廿五

四十二

廿九

十三

卅八

十三

廿一

廿六

四十三

莊子天下篇述義後記

  中國古代--春秋戰國正是學術界開放以後「百家爭論」的開始(周盛時學術掌於王官),那時如老聃、荀卿、韓非、莊周的著作最為傑出,尤以莊周的著作更是文質彬彬,不過其中如外篇或已有為莊子之徒所作,至雜篇顧名思義已非莊子所作甚明,其談理意義浮淺,文字鄙陋,顯非莊子筆墨,但其末天下篇則非莊子不能為,蓋與內七篇條理一貫而天下篇為總結。

  研究漢以前學者的著作,較有困難的一件事是文字問題,老莊等的著作,自然沒有像尚書那樣的詰屈聱牙,但也有許多一下子讀不下去的,因為那時的著作家已多不盡用本字而用假借(假借有兩種:第一種是造字時候即是假借,許慎說文中所謂六書中的假借,他是造字的原則即為假借;第二種則是本有其字,但下筆時卻忘記了,便用同音的字來代用一下,這種假借歷史已久,莊子中也就不少)。因此我們現在讀漢時人的著作,已覺有許多文字一下子不容易瞭解,至更前的古書更覺詰屈聱牙,要用翻譯了,莊子也逃不出這個範圍。所以清朝有一派訓詁學家,專做這種工作,可也不是容易的事。本書就作者自評,雖然對讀者有或多或少的幫助,但仍惟恐未能解決困難,或者更有大謬不然的,希望讀者不吝指示。

  天下篇既有總的意義,研究莊子的也可以當作提要看,這也是我特為天下篇寫這篇的目的。